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相关规定,中专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证明书补办流程如下:
一、登报声明: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纸登报公开声明证书遗失并作废,遗失声明须有姓名、证书类型、证书编号及遗失声明作废的内容。
二、材料准备:
1.办理毕业证明书登记表;
2.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加盖公章);
3.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学校查看)、复印件(学校留存);
5.本人近期一寸黑白照片1张;
6.学校综合档案室复印本人学籍档案资料。
三、填写证书:在综合管理科领取空白学历证明书,由学籍学历管理员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
四、省厅办理:补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材料,至湖南省教育厅职成处(912室)审核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综合管理科学籍学历管理员审核补办资格。仅受理符合补办条件的毕业生办理补办手续;
2、委托他人办理者,须提交毕业证明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毕业证明书登记表、毕业证明委托书在 学院官网-学工工作-下载专栏 下载。
六、办理地点:学院高新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2楼202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
七、联系电话:400-108-5568 186748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