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现将申请办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在证明书》的程序告知如下:
一、学历证明书适用范围
学历证明书适用于毕业证丢失或损毁的我校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学历证明书的步骤及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申请表》(可在学工处页面下载或见附件),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学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申请原因等详细信息并留下本人联系方式;
2.申请人提供本人小两寸免冠蓝底证件彩照一张。
3.现场办理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粘贴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申请表》指定位置。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1份方可代办;
三、《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只可办理一次,遗失不予再次办理。
四、接受申请和办理学历证明书地点、时间段
地点: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新校区行政楼114室)
时段: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补办咨询电话:400-108-5568 18674890521 高小姐